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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全:餐补之个人所得税政策,六种情形,征或不征

于小强 /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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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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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餐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本文列举了六种情况,我们分别举例来看。

    情形一:甲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就餐,提高工作效率,为全体员工在某饭店定制了工作午餐,按照每人每天标准30元,于每月月底则甲公司直接向某饭店据实结算用餐费用。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情形二:乙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就餐,自办内部食堂,为全体员工提供工作午餐,用餐形式乃是“份餐”,每人每天标准30元,财务部门按月向食堂拨付相关经费。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丙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就餐,自办内部食堂,为全体员工提供工作午餐,用餐形式乃是“桌餐”,每桌每天标准300元,财务部门按月向食堂拨付相关经费。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不需要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丁公司对于出差员工在外用餐支出,采取凭票据实报销方式处理。丁公司不再另行向出差员工发放误餐补助。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不需要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2012年4月11日)表示,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戊公司对于出差员工,按人按天发放误餐补助,补助金额参考财政部门标准执行。戊公司不再给出差员工报销用餐费用。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不需要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情形六:庚公司为了提高职工福利,增强员工归属感,为全体员工每人每天支付午餐补助30元,并入当月工资表发放。

    草木财税观点:这种情形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 于小强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逾三万题答疑;原创文章上千。国家级人才库成员、国家级题库建设成员;多次国家、省级检查(组长)。微信:TaxYu2018 公众号名称: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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