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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店铺转让涉税问题探析

李娟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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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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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网络店铺是卖家经营心血的承载,是其重要的商业资产。一般认为网络店铺是市场经营者在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其网络店铺使用名称与经营者注册登记名称并不存在完全一致的要求。在实务中常常因资产整合、品牌授权终止、等原因,需要变更经营主体。那么变更的方式有哪些?涉税事项如何处理呢?

    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或错误之处,请各位老师不吝指正。

    一、店铺转让方式

    据笔者了解,目前网络店铺转让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经营主体变更和股权变更。经营主体变更是指变更店铺登记的经营主体(这里不讨论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的转让变更情形)。股权变更通常是受限于第三方平台的规则,经营主体变更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或者承继品牌价值等需要时,衍生出的将登记经营主体做股权调整,以实现店铺转让。

    二、涉税事项

    1、经营主体变更

    网络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相当于转让方将店铺资产整体打包给受让方,其基本要素包括数据资料、品牌资料、财务资料、货品资料、素材资料等,类似于实体店的基本要素(但有无形与有形之分)。根据淘宝规则和司法判例裁判要旨,目前大多认为网店转让的实质是网店经营者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笔者认为网络店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与分类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和网络平台席位权(两种增值税处理规则基本一致)贴合度高。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属于规定的收入总额的范畴内。

    2、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包含转让方被吸收合并、转让方股权调整为受让方等情形。因涉及的股东形式的多样化,本文不再赘述其中的涉税问题。

    三、小结

    网络店铺转让方式一般分为经营主体变更和股权变更两种形式。经营主体变更转让费应按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缴纳增值税。股权变更由于涉及股东形式多样本文不予赘述。

    李娟财税蓝色调

    作者
    • 李娟 怀揣专业精进的梦想,努力做一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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