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全:对方不给开票怎么办?如何应对合约中开票条款?
经常有人提到,销售方不给开具发票怎么办?甚至合同已经约定了开票条款,应当如何应对呢?本文一一为您详述。
一、未雨绸缪
我们须知,作为购买方,付款乃是法定义务;然而,作为销售方,依法开具发票,也是法定义务。义务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的。因此,作为索取发票最好手段,最好是在付款之前或者付款同时取得发票;事实上,大多数正规企业也是这样把握的。
二、如果不小心,已经全额付款了,怎么办
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仍然发生业务,则可最迟于下一次购买活动发生,乃于付款时控制。
(二)如果不再发生业务,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方如果应当开具发票而未按照规定开具,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开具),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三、如果销售方找不到了,怎么办
如果销售方属于已经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转为非正常户等特情形,可以取得如下资料:
(一)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这可以由主管部门提供,或者相关平台打印。)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一般情况会有吧。)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虽然有人说我要是现金付款怎么办?其实怎么回事,自己心里应当清楚吧。现在几块钱上街买菜,都刷微信、支付宝啥的。)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前三项为必备资料。
四、如果合同约定不开具发票,怎么办
这没有影响。按照规定,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此条款无效。如上所述,依法开具发票,乃是法定义务;即使合同条款约定了不开具发票,那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五、如果合同约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
这项约定是有效的。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乃是法定义务,但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销售方索取情况而定;若未索取,则销售方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是,不开具发票不行)。如上所述,既然合同约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专用发票,则意味着购买方已经向销售方确认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普通发票。
注:为什么销售方有时候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一般情形下,对于销售方来讲,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计税方面都是一样,其实并无差别。但是,如果销售方符合免税条款,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而若开具专用发票,则需要先放弃免税。这就是“为什么销售方有时候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