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如何辨别所购苗木是否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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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农业开发公司等农业生产单位购买苗木,收取销售方开具的自产免税苗木销售发票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复印件备查。
建筑企业收到自产农产品的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时,可以留存农户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为其开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备查。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农业开发公司等农业生产单位购买苗木,收取销售方开具的自产免税苗木销售发票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复印件备查。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事项。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单位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4.“税(费)种”:填写办理减免税政策备案相应税(费)种。
5.“减免政策依据”: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6.“减免项目”:填写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条款、内容。
7.“减免期限起”: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8.“减免期限止”: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终止时间,如无终止时间,无需填写。
9.“附列资料”:填写减免税政策文件或税务机关规定办理本项减免税备案事项所需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名称。
10.“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11.“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
12.“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13.“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减免项目,并结合申报减免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