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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承包工程应该如何开票、核算

林久时 /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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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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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行业中有一种特殊工程承包形式——联合投标体。《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承包最基本的要求是联合的各方资质必须都符合最低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关于联合体应该如何进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只是一个虚拟的组织,非法定组织,更不是法人单位。联合体既无银行账号,也无营业执照,无法以联合体的身份向业主开具应税发票和收取工程款。

    联合体中一般有牵头人,牵头人的角色仅仅是联合体工程代表而已。在实务中,有可能某项联合体工程的业主比较认可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经常出现业主把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且要求由牵头人开具全部款项对应的建筑服务发票,由牵头人统一收款再向联合体各方支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各方向牵头人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如果按照上述方式操作就成了“总承包——专业分包”,不属于联合体工程。笔者建议,建筑企业如果以联合体的形式中标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工程款也应当由业主分别向联合体各方支付。

    铁蛋税客林久时

    作者
    • 林久时 林久时(林铁蛋),微信公众号“铁蛋税客”创始人、建筑业财税培训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具备工程项目一线成本管理、公司总部财税管理全流程经验。现专职从事财税咨询与培训服务工作,专注建筑领域财税问题研究,对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解决、税务稽查风险控制、财税视角的成本管理等实务内容有独到见解,著有《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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