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烟酒送出来的税
老王的公司为了招待客户买了一些烟酒,请客户吃饭的时候,喝点酒抽根烟,气氛会很快热烈起来,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谈生意效果会好很多。吃完饭还会再送一些烟酒给客户,联络一下感情,为下一步的生意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日子不敢长算,就是送客户的这些烟酒,一年下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给老王说,吃饭的时候抽的烟,喝的酒与税没什么关系,但饭后把烟酒送给客户那就与税有关系了。
老王满不在乎地说都有什么关系?不妨说出来听听。
稽查人员告诉老王说,最起码有三个问题:
一是增值税的问题。公司批发购买这些烟酒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抵扣了税款,按规定应做进项转出。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按企业所得税规定,这些赠送给客户的烟酒必须视同销售。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司赠送客户的这些烟酒,按规定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对公司处于0.5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向客户追缴个人所得税。
听了稽查人员的话,老王顿时傻眼了。心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都好说,如果税务机关因这些烟酒向客户去追缴个人所得税,那不是把客户全得罪了,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
老王回答说,我们已经全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稽查人员又问,既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按期申报入库?
老王回答说还没有。
稽查人员告诉老王,按征管法的规定,没有将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要按日加收万分五的滞纳金,并处不交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
老王听了,虽是三九天,汗却顺着面颊流了下来 。
政策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