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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对钱袋子意义不小

魏春田 /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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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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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所得是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个税法上有相同的项目。比如咨询、医疗,在个税法上既是个人经营所得的项目,也是个人劳务报酬的项目。

     

    对劳务报酬、个人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有很大的不同。

     

    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经营所得是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要纳税额。两者的扣除项目也不同,因此,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一定不一样。并且个人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而劳务报酬所得不能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的税负要低很多。所以,区分两者的不同,对每个人而言都有着关系腰包厚薄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什么是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才能开展工作的项目比如营业执照、教育培训资质等所得,作为经营所得没有异议。

     

    但对不需要得到政府许可的项目上,关于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有不小的争论。

     

    我认为,可以从行为特征与合同的内容上做出判定。劳务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的,且对整个项目不承担风险;而经营所得是个持续的过程,经营者对整个项目承担风险,劳务的提供者则仅就劳务本身承担违约责任;最终项目的结果属于经营者而非劳务的提供者。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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