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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水电费涉及房东抬头发票的问题应对

槿思成 /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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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费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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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优选处理方式:将水电费包在房租合同中,开具房屋租金的发票

    优选处理方式:将水电费包在房租合同中,开具房屋租金的发票(大概率要包税的方式反算)。

    劣选处理:若采用房东抬头发票进行报销,建议采用分割单方式。报销附件:①租房合同;②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③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

    分割单的处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已废止《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附房东签字,按手印,加身份证复印件,分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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