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预付卡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

槿思成 / 2018-03-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预付卡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账务处理:

    (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提示关注: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二、税务处理

    1、法规依据

    1)国税发【2016】53号文第九条规定,单用途卡与多用途卡(以下简称“预付卡”)销售或充值时,取得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提示关注:

    作为员工福利,需考虑归并职工薪酬纳个税问题;

    对外赠送时,需考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2、预付卡在各地所得税前扣除口径:

    天津国税: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处理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宁波国税: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比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往来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作者
    • 槿思成 一位追逐梦想,不断前行的奥迪特
      会计视野论坛版主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