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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相关涉税问题探析(三)

李娟 / 2019-03-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淘宝
  • 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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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三、淘宝客佣金规则

    1、佣金设置规则

    卖家可以自行设置商品的佣金比率,可直接调整店铺各类目的佣金比率。根据特殊优于普通原则,商品佣金的优先级别高于类目佣金,即在同一推广行为下,若某件商品已经设置了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适用此类目的佣金比率,则该商品成交后,支付给淘宝客的推广费按照该商品的佣金比例计算。虽然卖家可以自行调整佣金比率,但是系统可支持的商品最高佣金比率为90%,当淘宝客获取链接显示佣金高于90%时,系统自动按照90%结算推广费。

    作为一名受过“谨慎性”原则教育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重点检查佣金比率。因为佣金比率会产生舞弊风险,在此提示各财务人员注意筛选这类特殊事项,并尽可能考虑得到圆满的解释。

    2、佣金计算规则

    佣金基数是指卖家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价(卖家支付宝收款金额,不含运费及进口税)。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火车票等不结算佣金。机票实际成交价不含基建与燃油附加费等。佣金比率是依据商家自行设置的比率(注意90%以上的情形)。

    具体而言,1)直接成交商品推广:自买家点击商品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的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2)间接成交商品推广:自买家点击商品推广链接起15天内,买家拍下的被推广商品所在店铺内其他商品的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3)店铺推广:自买家点击店铺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相应计算佣金;4)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CPS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特别要注意的是,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天猫网站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拍下交易,不计算佣金。详细规则可以查阅《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在此不再赘述。

    3、佣金结算规则

    一般情况下,每月20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如当月20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改为当月20日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如遇重大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影响结算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李娟财税蓝色调

    作者
    • 李娟 怀揣专业精进的梦想,努力做一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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