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现金流量表系列(六)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支付的契税如何列示?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支付的契税如何列示?
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2019年1月通过招拍挂购入一宗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0万元,支付契税2000万元,甲公司就该笔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 50000
-契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
甲公司在编制当期现金流量表时,将支付的50000万元土地款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进行了列示,将支付的契税2000万元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进行了列示。在编制补充资料时,甲公司对当期存货项目增加额的调整额为50000万元。编制完成后,主表和补充资料出现了差额。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不包括计入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甲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购入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的契税,在会计核算中,都应计入购入土地成本,相对应的,在现金流量表中,也应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进行列报,而不能认为凡是“税金”都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
在本案例中,2000万元契税的错误列示虽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最终计算结果,但是由于甲公司在编制补充资料时对存货变动额的调整剔除了支付的契税,所以就出现了2000万的差额。
正确的做法是,甲公司应将2000万契税调整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在编制补充资料时,对当期存货增加额的调整数应为52000万元。这样就不会出现差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