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现金流量表系列(五)
用于生产存货发生的资本化利息如何列示?
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2018年8月开始建设一新楼盘,向银行贷入专门借款30000万元。2019年1月,甲公司支付利息1950万元,甲公司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贷:银行存款 1950
借:开发成本 1950
贷:开发间接费用-贷款利息 1950
甲公司在编制当期现金流量表时,将支付的1950万元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进行了列示。但是在编制补充资料时,计算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表有1950万元的差额。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明确,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甲公司向银行贷入款项30000万元,增加公司长期借款30000万元,使公司的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了变化,因此虽然该笔借款是为建造商品而发生的,但其仍属于筹资活动,相应的其产生的利息支出也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进行列示。
所以,甲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的列报是正确的。
采供工作底稿法,应编制如下分录:
借:存货 1950
贷: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50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由于上述利息支出,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但应注意的是,由于该资本化利息影响了当期存货的期末余额,所以如果直接采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存货的减少额(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进行计算,就会将该1950万元的现金流出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导致出现错误。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将计入存货的资本化利息予以剔除,再计算当期存货的变动金额。假定,甲公司期初存货余额为9000万,当期增加额为4950万元,期末余额为13950万元,那么即当期存货的减少额=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当期计入存货的资本化利息金额)=9000-(13950-195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