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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公告|N上市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周吉良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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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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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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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实战演练--读公告,学会计、税法、审计

    案例编号:20170908

    N上市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N上市公司公告称,2017年1月—8月期间,N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获得了相关政府补助款项。其中:

    公司总部:2016年7月,农业部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种子工程等3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6]93号);根据该《通知》,N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7月分别收到“N上市公司国家玉米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款共计735万元,上述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H子公司:2017年4月,H子公司于2017年5月收到“6个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及1个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奖励”及“汉单777销售收入奖励”共205.98万元,上述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会计

    (一)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据此,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可理解为对企业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经营性成本、费用相关的补助。

    (二)处理

    1.N上市公司总部收到的补助款项735万元,系政府部门对该公司建设国家玉米育种创新基给予的补助,属于对企业购建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准则规定,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该建设项目已经竣工,企业按照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后期对该项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借: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若递延收益尚未摊销完毕提前处置该项资产,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H子公司收到的205.98万元政府补助,系政府部门对该公司农作物品种审定及销售收入奖励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就公告内容分析,上述奖励款项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但并非对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的补助,根据准则规定,上述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

    (一)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处理

    1.N上市公司公司总部收到的补助款项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准则规定,不计入收入总额,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H子公司收到的补助款项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不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的免税条件,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审计

    (一)常见问题

    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类不正确;提前确认或者延后确认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披露不完整和不准确。

    (二)重点程序

    1.分析被审单位当年度是否存在依赖政府补助达成业绩条件的舞弊动机,在业绩条件压力下,管理层倾向于将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或提前确认政府补助,以完成业绩指标。

    2. 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及已获得相关资产的凭据原件。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公司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的相关资料,并将相关项目资料与政府文件内容进行比对,以确认1)被审单位取得政府补助的真实性;2)政府补助是否计入了恰当的会计期间;3)被审单位对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是否恰当。

    3.检查被审单位对政府补助的分类是否恰当。尤其需要关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是否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和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作者
    • 周吉良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经是国税局的小秘书,现在是事务所的奥迪特。
      微信公众号:amno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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