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请让便民办税彻底些
近年来各地积极响应税务总局便民要求,通过制度、流程创新,推出便民新举措,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
只是有些措施,在笔者看来,在便民的同时,可能也会给纳税人增加新的烦恼,比如深圳国税。
措施一: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变更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的识别号发生了变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里的纳税识别号等式样进行了规定。按理说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识别号必须与纳税人实际的纳税识别号一致,所以三证合一后纳税识别号发生变化,发票专用章相关信息也应与之一致。
据称深圳国税为了方便纳税人,允许纳税人三证合一后可以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关键在于受票方认可吗?因为很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三证合一后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受票方按一般规则理解也很可能不接受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有异。所以经常的情景就是,因为这个发票章,引发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各种“纠缠”,开票方各种解释,甚至还要被要求出具证明。重刻一个发票专用章不是更方便吗?答案也许就见仁见智了。
措施二:“互联网代开发票”不见代开专用章
深圳国税推行“互联网+代开发票”服务,纳税人可以享受网上代开普通发票和发票快递上门等服务,确实是一种便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实际上,笔者经常见到深圳国税部门自助代开的发票盖的是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据了解,原来是税务部门将代开专用章放置于办税前台由纳税人自行加盖。实际上,可能由于税收政策宣传不足,很多纳税人忘记了加盖代开专用章,甚至据称有些区局要求不需要盖发票代开专用章。如果代开的普通发票未加盖代开专用章,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受票方完全可以拒收。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税务部门完全可以向自动化办事程度较高的银行系统学习,比如有些银行自助打印银行流水时会自动加盖银行业务章,多一个小程序,完全可以化解大纠纷。
所以,便民是好事,但需要细致点,将方便纳税人进行到底,不要半拉子,更不要添乱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