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会计养成记:河北钢铁的“一丘之貉”们
昨天有人留言说河北钢铁为了年报中利润不亏损,通过延长折旧年限,直接导致利润总额虚增27亿,直接导致所得税多支出近7亿,对于本来就处境艰难的上市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对企业来讲是灾难性的打击啊,为什么审计报告还是标准无保留意见?难道不应该谴责河北钢铁这一做法吗?
呵呵。会计是利益博弈的工具。
会计准则的规定或者是税法的规定通常都是一个范围,企业只要在准则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就不违法。至于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我只能再次重复——会计是利益博弈的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两年亏损的后果是严重的,所以,如果可以简单地通过估计变更或者政策变更的方式来避免被ST甚至被退市的风险,有多少企业能忍住不为呢?合理化的解释很容易找,比如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但如果不做数字的改变,任由上市公司被ST,甚至退市,恐怕不是一般的高管可以承受得了的压力。
尤其是重资产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比重就很大,只要稍稍改变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利润的影响就动辄几十亿,立马对利润产生巨大影响。
比如钢铁行业中的*ST鞍钢2012年11月公告称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和上年相比将减少折旧费用12亿元,净利润增加9亿。这一做法的效果立竿见影,2013年鞍钢的利润扭亏为盈,逃过了退市的风险,而且成功地在2014年初摘掉了ST的帽子,(2014年4月9日,*ST鞍钢发布《撤销公司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成功“摘星脱帽”,股票简称由“*ST鞍钢”变回“鞍钢股份”。
钢铁行业的不景气是全球性的,所以,上市的钢铁企业纷纷采纳延长折旧年限的方法来调整利润。比如山东钢铁(2013年4-12月折旧同比减少7.27亿,净利润增加5.45亿),华菱钢铁2012年8月延长折旧年限,使得第三季度折旧减少2.82亿;除了上述公司之外,方大特钢、南钢股份、武新钢股份、柳钢股份、马钢股份和韶钢松山都延长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其实不仅仅是钢铁行业通过这种技俩操作利润,避免报表数字的亏损。很多上市公司由于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尝到甜头,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了该队伍,主要集中在重资产上市公司领域。比如富春环保、酒钢宏兴(201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17.68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14.85亿元);潞安环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约1.3亿元等等。
由于准则中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税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准则给予了企业根据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合理确定的自由。所以,对于主观因素较多、职业判断要求高的诸如折旧、减值准备、摊销等事项,客观上存在弹性空间,使得企业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种工具,而审计和监管部门也很难找到有说服力的理由进行干涉。特别是企业面临着行业不景气、自身企业困境、或者面临股权激励、再融资、并购等各种利益博弈的重要节点,利用会计准则的空间进行利润管理的动力就比较大,但表面的报表数字是变得好看了,企业有没有真正起死回生呢?抑或仅仅是饮鸩止渴?
值得利益相关者们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