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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言论】黄祖斌文章中的“营改增”

徐允标 / 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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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负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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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总局微信转发的黄祖斌的文章,在批驳李教授涉及“营改增”的观点时,显得逻辑混乱,甚至可以说黄文对中国的增值税制几无了解。

    最近宗庆后质疑营改增减税,曹德旺说中国税负最高,李炜光提出“死亡税率”,周天勇说必须解决“死亡税率”问题,税负问题俨然又一次成了税务部门的舆论“危机”。

    只是这次总局的“反击”实在让我摸不着头脑。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转发了作者为黄祖斌的所谓“重要言论”:《有一种哗众取宠叫中国死亡税率》,批评提出“死亡税率”的“忧国忧民”者“不懂国情”、“哗众取宠”、“空谈误国”。

    本小编不谈政治,但是看了黄文之后,作为一个一直在跟踪营改增的人来说,不说两句又不痛快。

    李炜光说:“财政部去年营改增减5000个亿,其实是假减,去企业问一圈,都没减。”李教授的观点,小编还不谈论。但是总局微信转发的黄祖斌的文章,在批驳李教授观点时,则显得逻辑混乱,甚至可以说黄文对中国的增值税制几无了解。

    小编逐一分析,先复制一下黄文涉及营改增的文章段落,其中有些错别字也未加删改。

    黄祖斌:《有一种哗众取宠叫中国死亡税率》(摘录)

    所谓“去企业问一圈,都没减”,这是典型的一面之词。全国的企业不知有几十万家,一个学者能去几家企业?而且多数恐怕就是企业家嘴上说说,实际的情况是,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250亿元,同比增长5.7%。这个增幅已经是低于GDP增幅了,而且还没有扣除物价因素。

    营改增,前11月两项税总额到底是增长了还是减少了,我已经懒得去查了。增长是正常的,但营改增肯定是降税,很简单的道理,营业税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增值税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率是17%,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缴这个税率的增值税,而以前不能完整记账的小规模缴税人,增值税就是收入总额的5%,多数企业当然不希望是,也不是小规模缴税人。一个企业,收入100元,比如成本是70,则只需对30元的部分缴17%的增值税,就是5.1元。但一般企业显然没有这么高的毛利率,因此营改增肯定是降税。所谓没有降,那要么是说谎,要么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了,收入增长导致的税收入增长,大于营改增节省的税,这不能说没有降。税改增降的是税率,而不是税收总额。一个学者应该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如果降的是收税的总额,难道中国营业税和增值税今后200年就只能降不能升了?荒唐。

    第一、“营改增肯定是降税,很简单的道理,营业税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增值税是允许抵扣的。”允许抵扣就必然降税吗?黄文所谓简单的道理我始终看不懂。营改增是否降税其实影响因素很多,比如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进项抵扣的法定范围和取得成本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其实都不相同。以抵扣制度泛泛而谈,这种“简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增值税率是17%,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缴这个税率的增值税,而以前不能完整记账的小规模缴税人,增值税就是收入总额的5%,多数企业当然不希望是,也不是小规模缴税人。”这句话其实超级超级不严谨。营改增中税率为17%的除了有形动产租赁再无其他,你拿17%出来当例子到底是几个意思?“而以前不能完整记账的小规模缴税人,增值税就是收入总额的5%”这句话读了好几遍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不能完整记账”是指什么,增值税怎么就是收入总额的5%了呢?“多数企业当然不希望是,也不是小规模缴税人”,君不见大把企业想方设法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还有,稍微熟悉增值税的人,估计是不会把“小规模纳税人”说成“小规模缴税人”的。

    第三、“一个企业,收入100元,比如成本是70,则只需对30元的部分缴17%的增值税,就是5.1元。但一般企业显然没有这么高的毛利率,因此营改增肯定是降税。”显然黄文对增值税的理解是理论上的增值税,而不是祖国大地上实施的增值税,他一笔带过,直接忽略掉了进项抵扣问题。毛利率低,所以营改增肯定是降税,估计也只能称之为“黄氏增值税理论”了。

    第四、“所谓没有降,那要么是说谎,要么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了,收入增长导致的税收入增长,大于营改增节省的税,这不能说没有降。税改增降的是税率,而不是税收总额。”“营改增”降的是税率,这显然又是一个常识性错误,“税率”和“税负”也没有分清。“收入增长导致的税收入增长,大于营改增节省的税”这个比较其实也很拗口,哪有这么比的?你按不同税制下税收和税负进行测算不就好了,你拿测算结果再去跟所谓“收入增长导致的税收入增长”比较有什么必要和意义呢?

    所以,笔者是赞同黄文的结论的:不要空谈,空谈误国!

    税事谈

    作者
    • 徐允标 非执业CP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一直学中写,写中学,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文章若干,与三五好友共办“税事谈”公众号,畅谈各种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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