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走近审计之年报审计
年报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业,是一家公司在发布年度财务报告之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报审计,就是《公司法》给注册会计师发的一张长期饭票。
审计对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所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就是要对这五张表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也分五种: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
审计意见需要审计证据支撑,审计证据需要通过审计程序获取,审计程序的实施需要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的指导。
把这个顺序颠倒一下就是年报审计的基本流程了。
审计重点
年报审计每年的审计重点都不一样。因为经济形势、经济政策不同,年报审计的风险也不同。比如:在对2015年年报审计之前,中注协发布的意见里有一条就明确提示各事务所特别关注——
“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房地产等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等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要特别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之所以要提示风险,是因为年报审计有风险,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
2016年因年报审计执业违规被亮牌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瑞华、立信、利安达、北京兴华……
当然,有风险的不只是上市公司,普通的公司也有风险。
2016年10月18日,山东某会计所的两位审计工作人员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起因是被审计单位利用虚假的审计报告向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被判刑的人员中有一人是签字注册会计师。
这就是审计失败——因为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出炉原因有很多。从事务所的角度看:不恰当地承接业务、未能遵守职业道德等等。从被审单位的角度看:管理层串通舞弊等等。
但风险一直都在。会计师们要做的不是做到零风险,而是控制风险,把错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怎么算合理的范围?
官方答案是: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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