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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一千零一夜:公司为什么是有限责任(上)?

挖金矿 /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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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视野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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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限责任是在无限责任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是从无利益诉求到有利益诉求的过程中,债权人为了获得超额收益而做出的让步

    有人留言咨询说自己很想提升看问题的高度,也很想用会计的专业视角看问题,但却完全没有着力点。比如看我的“会计视角看世界”的文章,觉得好像挺有道理,也挺有趣的,但自己却不知怎么进一步拓展,不知道如何以会计的视角去看问题,也看不出利益博弈关系来,怎么样才能真正学会呢?

    会计视角看问题,或者说专业视角看问题的能力是一个慢慢锻炼习得的过程,刚开始的刻意的练习,等练习的量足够大之后就会形成条件反射。比如一开始学游泳是有技术有步骤的,比如划水的动作、脚蹬的动作、换气的配合等,对初学者来说是需要刻意练习、记住顺序和要领的,但对于已经熟练游泳的人来说,下水之前当然不需要在背诵一遍动作要领,那些动作已经被你的身体肌肉熟练掌握,更多的是身体的自然反映;我平常业余娱乐玩魔方,初学时背公式,现在玩的久了,已经忘记了公式,但手的动作却形成了条件反射一样的记忆痕迹,拿起魔方,我的手就自然滑动魔方块直到完成;对于看问题的视角其实是一样的道理,一样需要最初刻意的练习,坚持下去,从量变到质变,然后你就自然而然地用专业视角看问题了,1万小时定律在体育运动和脑力运动方面同样发挥作用。

    学生希望我能够带着他们练习会计视角看问题,比如我提出一个问题,大家思考梳理自己的思路,然后第二天或第三天我给出我的视角,这样比单纯地每天仅仅是看一篇文章却懒得思考会更有收获。

    那么简单算一下,如果每两天思考、理解一个会计问题,扣掉周末时间及其他话题讨论,每年至少能思考100个会计问题!100个!日积月累的力量无比巨大,水滴石穿!我在线下带着学生们做的另外一个“日积月累,必有收获”的活动是每天看一个管理类视频,然后写感悟;每天一个,一年就在你的大脑中积累下来300多个活生生的案例、活生生的故事;那时候让你对问题没有观点都不可能,因为你积累的太多了!

    现在大部分人的问题是——想的太多,做的太少!所以,我坚持每天推送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也是想以身作则,带着我的学生们,也想让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的朋友们感受到“日积月累,必有收获”,而我自己在每天写一篇文章的过程中也不断体验到“每天坚持一件事”给自己带来的满足感和小小的成就感。

    今天开始第一个问题:公司为什么是有限责任?

    思路:我们都知道中国传统:欠债还钱,父债子还,说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道理,可是为何公司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谁对谁的责任有限?为什么公司不是无限责任

    这个问题我在本科生、MPA以及MBA课堂中都和大家讨论过。这个问题很多人是没有在意过,或者说想当然地接受这一规定并没有进一步思考。但所有的人为规定(法律是人为规定的一种高级形式)一定是有着原因和目的的,我们熟悉的中国传统“欠债还钱,父债子还”,说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道理,可是为何公司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谁对谁的责任有限?为什么公司不是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LLC.,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pany),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下图所示,在中国《公司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指的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比如10个股东每人投资100万成立了大华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5年后,公司破产清算,共负债1000万,但公司资产拍卖完毕支付清算费用等后只有300万可以用于还债,那么该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从自己腰包里掏钱出来还债的。也就是对债权人的清偿是以公司所有的资产300万为限,股东(投资者的亏损限度就是其对公司的投资额)。

    3、最核心最本原的要考虑的问题是:公司为何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利益博弈的考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对投资者(股东)是有利的,也就是亏损的底限是确定的,风险是可控的,也就是以投资额为限。但对债权人来说,为什么会作为让步呢?公司最早的起源形式“家庭手工作坊”时期,当时的企业主对债权人一定是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类似于现在的合伙制企业,是无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人,肯定希望公司股东对还款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是什么原因才使得债权人做出让步,从对还款的“无限责任”让步为“以公司资产为限”的“有限责任”?并且上升到普适、公认、进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有限责任”?

    4、如果你有朋友或亲戚生活有困难向你借钱50万元,你希望对方承担无限还款责任还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只要你不放弃,对方就有责任子孙延续还款责任,直到清偿为止;有限责任是指借款人还不上就算了,即便他的子孙非常有钱也不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帮人救困救急,规则就是无限责任。

    5、如果你朋友的企业因为扩建厂房,以公司名义向你借款500万,约定年利率10%,远高于当时的市场利率3%这种情况你的钱是借给对方公司的,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对方承担的就是有限责任,也就是将来的还款以公司的资产为限,你的朋友作为股东不承担从他自己腰包掏钱补充还款的责任。

    比较一下上述两种情况,为什么你借给朋友度过生活难关的钱,双方默认是无限还款责任,而第二种情况大家就约定是有限责任呢?

    很明显,第二种情况你从借债中获得了较高的利息回报预期(10%的年利率),是有收益的,为了这种高收益,你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也即对方可能无法足额清偿的风险,这是获得收益的成本;而第一种情况,你借钱给有生活困难的朋友,纯粹是友情帮助,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超额收益,因此双方默认是无限责任的还款。也就是有限责任是在无限责任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是从无利益诉求到有利益诉求的过程中,债权人为了获得超额收益而做出的让步。

    6、从公司法律层面上来说,公司法强调“独立法人”的概念,也就是公司的债务、责任由公司独立承担,不牵连至公司股东。对公司来讲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这种无限是指承担到公司破产倒闭为止,对股东来说责任是有限的。

    总之,我们生活中中强调的“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无限责任观和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并不矛盾,前者和后者适用的场景不同,一个是基于亲情友情,一个是基于获取超额收益回报;前者更多的是无私的帮助,后者的目的是获取自我收益最大化,因而后者必须为获取收益承担一定的风险。

    进一步拓展:

    关于有限责任,郎咸平提出了“宗教”的解释视角;而学术界从公司发展视角做了专业解读,下次进一步探讨。

    挖金矿

    作者
    • 挖金矿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任职,现在某211高校任教。会计是利益博弈的工具,会计人凭借专业能力获取报酬,而这个专业能力体现在以会计专业视角解读世界。来,和我一起以会计视角看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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