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材料增加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会增加甲供工程的占比,这主要是因为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的进项税票,且方便公司进行成本管控的品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材料增加的方式主要有外购材料和委托加工两种,部分企业还可能涉及自制材料。今天主要讲解在实际成本法下材料增加的会计核算,以及购进不动产的会计核算。
1.外购材料核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材料,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为了保证所购物资在数量、质量方面不出差错,企业购买的各项材料物资,一般要等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进行会计处理。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已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收料凭证,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①已付款
付款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②未付款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所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期末,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月底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②次月初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③收到发票时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3.自制材料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购进不动产
税务上的固定资产和会计上的略有出入,会计上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税务上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与非不动产固定资产处理不同。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贷:银行存款等
取得不动产第十三个月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