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件治税到"讲话治税"
如果营改增中你遇到政策执行困难如何解决?除了咨询、请示,你可能会翻一下财税〔2016〕36号,然后看看几个配套公告,再找找补发的几个财税文,上省局网查查有没有指引,刷刷微信看看别人怎么说,可是说不定真正让你如获至宝的其实是网上流传的政策组讲话或领导访谈,我的天啊,你不感到奇怪吗?
首先政策组讲话或领导访谈是有必要的。税法解释长期以来就是一锅乱粥,适时通过讲话或访谈予以回应可以定纷止争,拨乱反正,比如混合销售是否可以通过分开核算进行突破,8号的在线访谈予以明确,顺带打打地方的脸。但是讲话或访谈应该有界限,这与地方出台口径或解答一样,它可以进行政策宣传,但是涉及实体政策的,应该在现有的法定框架内进行回答,而不适合新创规则,比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率如何确定是不宜通过讲话予以明确的。
有人会说,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你以为你是《寒战》里面的保安局局长刘德华啊?
确实,营改增进程时间紧、任务重,是个非常时期,但是税收法定的基石也不应为之动摇。如果讲话或访谈是所谓“非常方法”,它将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于诸如“营改增”这种全局性的税制改革,应该有全面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对政策文件、征管体系、操作系统、纳税服务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可是如果有关部门觉得反正我可以用惯常的方法打“补丁”,也可以用非常方法做“访谈”,先出台后补救又有何不可?税收法定我觉得首先必须破除的是制定者的这种思维,“工匠精神”应该体现在设计上,而不应该停留在修补中。
第二,与之对应,如果纳税人也是认可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甚至对讲话或访谈翘首以盼,如沐甘霖,税收法定的进程又将如何推进?前阵子网上流传一篇龙应台评价于丹演讲的文章,是否伪托之作暂且不论,于丹演讲中说到:“这故事说明了我们中国文化的高深和美妙之处,我们的中国文化有时就可以是‘三八二十三’,而不是‘三八二十四’,这就是中国文化的精华啊!”从长远而言,纳税人应该坚持的是权利意识,而非所谓“三八二十三”的“文化的精华”。
第三,法律、文件、讲话或访谈的区别到底在哪里?笔者以为区别在于程序之中。讲话或访谈是一己之见,一处司之见还是一部门之见?与规范性文件相比,它依据在哪,是否经过论证,是否会与后续正式规定相左?这些都必须予以考虑。
《寒战2》中,郭富城饰演的警队一哥刘杰辉因寒战中的“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在立法会与周润发饰演的大状议员简奥伟争辩,刘杰辉说非常方法并非违法。
非常方法并非要一概不用,只是它应该更去展现税法的法治精神,而不是去突破法治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