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一翻差额扣除的牌子
厌倦了江湖事,我只想安静地做一枚文艺青年。差额扣除的解读太多,我们换个姿势,来翻一翻它的牌子。
初进宫
差额扣除政策伴随营业税君的上位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就规定了六种差额扣除情形,那时用的还是“减去”一词。2003年营业税君举着给天下减负的旗帜,通过财税〔2003〕16号大举选妃,扩大了差额扣除的后宫。
差额扣除的出现,主要是考虑通过减少税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二进宫
其后局势变迁,营业税君因为“横征暴敛”,在与增值税君的较量中节节败退。增值税君携带理论上的优良血统,配备进项抵扣的先进技能,直击重复征税之软肋。
对于差额扣除,增值税君那是又爱又恨,一方面它发现其进项抵扣的技能也有局限性,需要借助差额扣除的帮助,另一方面又很想保持纯粹的血统。财税〔2013〕37号将差额扣除大批打入冷宫就可见一斑。
为什么增值税君要让差额扣除二进宫,其实各种野史和解读不尽全面,我们翻个身换个姿势看看吧。
1.解决重复征税。
这是差额扣除二进宫的主要目的。增值税君也深知它开疆拓土有鞭长莫及之处,治下有些项目无法或难以取得进项,从而税额无法抵扣,只好让旧人履新,通过差额扣除,减少税基,降低税负。
也许你认识的差额扣除就到此结束了,它以一副减负的面目,恩泽天下。可是增值税君还让它做了另外两件事,却与重复征税无关。
2.平衡地方利益。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一般计税方法之下,本没有余地让差额扣除来争宠。
可是这时候地方诸侯却惹起了争议,要求维持地方利益。于是乎,财税〔2016〕36号同时又规定:“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维持与营业税一样的税基。
与之类似,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时可以差额扣除,但纳税申报以全额申报。
此时差额扣除是平衡地方利益的一颗棋子。
3.防止高抵低征。
解决重复征税也好,平衡地方诸侯也罢,差额扣除总是为纳税人或地方着想,维护纳税人或地方的利益。
营改增君统一天下之后,还没立法统一“度量衡”,世上存在五档税率,这就难免存在低抵高征或高抵低征的情况了。
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此处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承运方提供的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因为“中间服务商”购进的承运方服务可以抵扣,所以如果不予干预,在毛利正常的情况下,明显容易出现高抵低征,怎么办呢?那就不给抵扣呗。
此时差额扣除摇身一变,成了新君的维护者。原来,差额扣除是个心怀诡计的...。
宫斗
进项抵扣和差额扣除注定是一对冤家。
1.取代。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迅速取代差额扣除的地位。比如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差额扣除的,扣除的范围还包括保险费和安装费,在新文件中保险费和安装费被剔除在可扣除的项目之外,是因为保险费和安装费可以取得进项抵扣。
2.捍卫。对于差额扣除而言,财税〔2016〕36号对扣除凭证要求:纳税人取得的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来了,对于规定适用差额扣除的且又能取得扣税凭证的,能否放弃差额扣除从而采取进项抵扣?这类情况主要是上述所说的客运场站服务和旅游服务的差额扣除。笔者认为不可,因为财税〔2016〕36号看不出有让纳税人选择的“授权”,而且如果可以选择,那么客运场站服务的高抵低征问题又浮上水面。
3.式微。对于差额扣除,毕竟是旧人,营改增君并不厚爱。与进项抵扣相比,营改增君的“歧视”政策有二:一是对部分差额扣除,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掐断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对部分适用差额扣除的给予较高的征收率,比如劳务派遣。所以,差额扣除再怎么努力,终究还是让人别扭。
诗曰:进项抵扣有时尽,差额扣除无绝期。
什么?裤子都脱了,你给我唱诗?不要再改《长恨歌》了,牌子都翻好了,赶快来赞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