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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一翻差额扣除的牌子

徐允标 / 2016-07-08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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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扣除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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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初进宫:差额扣除政策伴随营业税君的上位而出现;二进宫:对于差额扣除,增值税君那是又爱又恨;宫斗:进项抵扣和差额扣除注定是一对冤家

    厌倦了江湖事,我只想安静地做一枚文艺青年。差额扣除的解读太多,我们换个姿势,来翻一翻它的牌子。 

    初进宫

    差额扣除政策伴随营业税君的上位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就规定了六种差额扣除情形,那时用的还是“减去”一词。2003年营业税君举着给天下减负的旗帜,通过财税〔2003〕16号大举选妃,扩大了差额扣除的后宫。

    差额扣除的出现,主要是考虑通过减少税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二进宫

    其后局势变迁,营业税君因为“横征暴敛”,在与增值税君的较量中节节败退。增值税君携带理论上的优良血统,配备进项抵扣的先进技能,直击重复征税之软肋。

    对于差额扣除,增值税君那是又爱又恨,一方面它发现其进项抵扣的技能也有局限性,需要借助差额扣除的帮助,另一方面又很想保持纯粹的血统。财税〔2013〕37号将差额扣除大批打入冷宫就可见一斑。

    为什么增值税君要让差额扣除二进宫,其实各种野史和解读不尽全面,我们翻个身换个姿势看看吧

    1.解决重复征税。

    这是差额扣除二进宫的主要目的。增值税君也深知它开疆拓土有鞭长莫及之处,治下有些项目无法或难以取得进项,从而税额无法抵扣,只好让旧人履新,通过差额扣除,减少税基,降低税负

    也许你认识的差额扣除就到此结束了,它以一副减负的面目,恩泽天下。可是增值税君还让它做了另外两件事,却与重复征税无关。

    2.平衡地方利益。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一般计税方法之下,本没有余地让差额扣除来争宠。

    可是这时候地方诸侯却惹起了争议,要求维持地方利益。于是乎,财税〔2016〕36号同时又规定:“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维持与营业税一样的税基。

    与之类似,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时可以差额扣除,但纳税申报以全额申报。

    此时差额扣除是平衡地方利益的一颗棋子。

    3.防止高抵低征。

    解决重复征税也好,平衡地方诸侯也罢,差额扣除总是为纳税人或地方着想,维护纳税人或地方的利益。

    营改增君统一天下之后,还没立法统一“度量衡”,世上存在五档税率,这就难免存在低抵高征或高抵低征的情况了。

    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此处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承运方提供的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因为“中间服务商”购进的承运方服务可以抵扣,所以如果不予干预,在毛利正常的情况下,明显容易出现高抵低征,怎么办呢?那就不给抵扣呗。

    此时差额扣除摇身一变,成了新君的维护者。原来,差额扣除是个心怀诡计的...。

    宫斗

    进项抵扣和差额扣除注定是一对冤家。

    1.取代。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迅速取代差额扣除的地位。比如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提供除融资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差额扣除的,扣除的范围还包括保险费和安装费,在新文件中保险费和安装费被剔除在可扣除的项目之外,是因为保险费和安装费可以取得进项抵扣。

    2.捍卫。对于差额扣除而言,财税〔2016〕36号对扣除凭证要求:纳税人取得的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来了,对于规定适用差额扣除的且又能取得扣税凭证的,能否放弃差额扣除从而采取进项抵扣?这类情况主要是上述所说的客运场站服务和旅游服务的差额扣除。笔者认为不可,因为财税〔2016〕36号看不出有让纳税人选择的“授权”,而且如果可以选择,那么客运场站服务的高抵低征问题又浮上水面。

    3.式微。对于差额扣除,毕竟是旧人,营改增君并不厚爱。与进项抵扣相比,营改增君的“歧视”政策有二:一是对部分差额扣除,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掐断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对部分适用差额扣除的给予较高的征收率,比如劳务派遣。所以,差额扣除再怎么努力,终究还是让人别扭。

    诗曰:进项抵扣有时尽,差额扣除无绝期。

    什么?裤子都脱了,你给我唱诗?不要再改《长恨歌》了,牌子都翻好了,赶快来赞赏吧!

    税事谈

    作者
    • 徐允标 非执业CP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一直学中写,写中学,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文章若干,与三五好友共办“税事谈”公众号,畅谈各种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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