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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扫描认证后谨防两大"神坑"

徐允标 / 2016-06-21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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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认证
  •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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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这算是一项利好,殊不知里面其实也隐藏着“神坑”,最近发现掉了不少纳税人。

    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已经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8月起,除纳税信用A级、B级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这算是一项利好,殊不知里面其实也隐藏着“神坑”,最近发现掉了不少纳税人。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但扫描认证期限未变

    目前的取消认证,是指取消纸质发票的扫描认证,但还是可以按照原来纸质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式进行扫描认证。

    《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2号)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这里延长的是“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很多营改增纳税人可能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不熟,6月屁颠屁颠地跑去办税大厅或自助终端扫描认证,申报的时候发现了真相眼泪差点掉下来:按照原来纸质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式进行扫描认证,期限并没延长,当月认证的只能当月抵扣!

    二、注意确认发票信息时点,谨防进项损失风险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报征收期结束前,不得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在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均已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本期申报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日,方可开始下一个税款属期增值税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每个月申报征收期的截止日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这个坑估计要下个月才能发现其真正神妙之处。话说回来,如果仅是系统操作不当,就“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从而剥夺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是否合适呢?

    逾期认证发票符合一定条件都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操作失误是否需要给予补救措施呢?

    税事谈

    作者
    • 徐允标 非执业CP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一直学中写,写中学,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文章若干,与三五好友共办“税事谈”公众号,畅谈各种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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