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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文件的悬疑片写法

徐允标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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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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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财税〔2016〕36号文下发之日起,悬念至今不但仍未完全破解,而且环环紧扣,波澜起伏,引人入胜

    如果要拍成电影,营改增文件绝对是一部精致的悬疑片。悬疑片最大的特点便是以悬念构造影片的整个框架,为了致敬悬念大师希区柯克,从财税〔2016〕36号文下发之日起,悬念至今不但仍未完全破解,而且环环紧扣,波澜起伏,引人入胜。

    我们且看营改增文件的悬疑片特征,这会让你觉得生活在这个时代真是荣幸之至。

    首先,财税〔2016〕36号文还没上映,江湖就已经充满各种传说。“十二五”规划的大旗在风中猎猎作响,最终也偃旗息鼓。江湖上各种消息于是风起云涌,营改增“咕咚”的靴子随时落下,可是等了又等,它还是悬在半空。直到3月5日,这场大戏的预告片终于出现,一部惊天骇地的悬疑片即将拉开序幕。

    其次,营改增文件用充满玄机的细节触发观众的追看欲望。财税〔2016〕36号文的镜头一闪,两百多页3.8万多字的文件就出来,观众估计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长的一份财税文,自以为之前的很多猜想终于可以得到印证了。各位看官,到了屏住呼吸,一探秘境的时候了。可是镜头一换,却都是一双双充满疑惑的眼睛。于是财税〔2016〕36号文适时推出它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N号和税总函第M号,开始进行多线索剧情。

    戏料更足,悬念更悬!

    比如文件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可是如果涉及的是服务和服务、服务和不动产、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货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和无形资产呢?营改增文件对它的观众很有了解,知道他们肯定知道排列组合,从而制造心理疑惑。

    比如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所列举的均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形式,可是纳税人 “取得”的可能只是合同权利从而占有或控制不动产,甚至仅是无权占有,是否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如何适用简易征收?营改增文件对它的观众很有了解,知道他们可能还有点法理常识,从而制造心理疑惑。

    比如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可是部分到底是多少,提供一颗螺丝钉也是部分吗?营改增文件对它的观众很有了解,多年的文件熏陶,已经培养了多疑品性,只要不把话说死,就已经是无限悬念了。

    总之,营改增文件充分利用原增值税营业税的交错空间,利用财税文、公告和函件的多条线索,在细节处埋下伏笔,给观众以无限遐想。

    再次,营改增文件营造了一个碎片化叙事语境,让观众努力去拼凑故事的原图。当悬念制造起来之后,财税〔2016〕36号文及配套文件开始隐身幕后,任由江湖尘嚣甚起。利用地方的政策口径,营造了一个碎片化叙事语境。江湖各派交恶,呼唤盟主统一天下之时,它审时度势派出手下纳服司以传圣命,可是见血不封喉,悬念仍在继续。另一个碎片化叙事语境也逐渐出现,实体文件有了,发现征管细节没有,征管细节明晰了,发现系统无法操作。这场大戏演到这里,故事怎么收尾,观众开始出现了无助感。此时一个声音渐渐占据了主导,江湖重燃生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像是一条江湖律令,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最后,营改增文件用自我否定,让观众怀疑自己的思维,让悬念再次提升。各位看官,故事并未就此结束。“江湖律令”最终也得见识刀光剑影。营改增文件开始进入最高境界:欲练神功,引刀自宫。公告第13号仍未实施,就已经先后被27号和30号引刀两次,血流不止。

    营改增文件仍不满足与此,迫于江湖压力,又开始对自己的江湖准则痛下杀手。比如根据原理,工资支出不能抵扣,可是劳务派遣最终在江湖换届前夕仍取得了差额扣除的地位。

    然后营改增文件开始有点歇斯底里了,可是,江湖已经不是那个江湖了。

    也许到最后,它会像《东邪西毒》的欧阳锋一样,看着江湖,轻轻念叨着:“不久前,我遇上一个人,送给我一坛酒,她说那叫“醉生梦死”,喝了之后,可以叫你忘掉以前做过的任何事。我很奇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酒。她说人最大的烦恼,就是记性太好,如果什么都可以忘掉,以后的每一天将会是一个新的开始,那你说这有多开心。”

    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

    税事谈

    作者
    • 徐允标 非执业CP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一直学中写,写中学,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文章若干,与三五好友共办“税事谈”公众号,畅谈各种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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