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营改增”乱象
从山东政协委员提案反对“馒头税”,到主流媒体传播伪造的关于个税的“47号公告”,到“中国税负全球第一”的热炒,到朋友圈各种“营改增”实施时间的谣传,税收话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营改增”的靴子终于落下,但各种莫衷一是却没尘埃落定,困惑、着急、解读、批评、等待,依然甚嚣尘上。
税收话题热议除了公众因税收利益相关而积极关注之外,在新媒体背景下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自媒体时代,信息泛滥,良莠不齐,真假不明,比如一项政策在不同的自媒体里有不同的理解,谁是谁非没有定论,甚至出现擅自发布的虚假信息;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对涉税舆论不够重视,现有的舆情应对机制又落后于新媒体的发展,难以及时有效响应,而显得捉襟见肘。
涉税谣言无法及时得以澄清,涉税争议无法及时得到平息,其舆论压力最终将指向税务机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税法尊严,而且还可能会侵害公众的知情权。
所以,税务部门的舆情应对机制应与时俱进,适应新媒体的发展特点,摸索新媒体的运作规律,及时响应,以示正听。
首先,从机制上应该完善新媒体背景下的涉税舆情应对机制,实现舆论的全面管理。为发现舆情于“青萍之末”,税务部门可与微信等新媒体的运营商合作,建立微信等新媒体涉税舆情监控机制,并根据舆情的传播量及影响度,通过发布文件、新闻发言人、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分类管理。完善的机制,全面的管理可以对涉税舆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是涉税舆情管理的重要基础。
其次,从应对上可以考虑引导公众媒体与自媒体的舆论导向,促进舆论的“市场矫正”。不可否认,有些细小或间隔出现的涉税舆论,从性质或频率上不宜都由税务部门进行回应,税务部门有时也不便对某些舆论进行直接回应,对此可以考虑发挥公众媒体与自媒体的作用,比如通过公众媒体的订阅号、客户端平台进行辟谣,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意见领袖”进行辨正,以快速实现舆情的逆转。
最后,从根源上应该加强信息公开与税法普及,奠定舆论的公众基础。一是对于诸如“营改增”这种全局性的税制改革,应该有全面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摈弃“补丁”式的税制管理模式。二是应该规范信息公开的机制、纪律和程序。“营改增”以来往往是自媒体的信息发布早于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否应该进行反思和整顿?第三,税务部门应借助新媒体,创新信息公开与税法普及的方式、途径与机制。如今,从总局到地方各层税局基本都已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利用新的平台,发布公众喜闻乐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公众的涉税理念水准与判断水平,将有利于构建理性的舆论环境,奠定正确舆论的公众基础。
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应对不当,新媒体“温床”滋生的涉税谣言与纷争将会击伤税务机关;管理得当,新媒体也会成为税务部门提高效率、强化征管、创新服务的“利剑”。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