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有可能错将真实交易认定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
而正确的做法,不用给稽查局抗辩什么,就告诉稽查部门自己不懂,愿意接受稽查部门的依法处理
碎片化的学习是时代的潮流,而支离破碎的知识非常容易进入灾难性的误区。
当我们对真实交易和虚开的判定冲破了商业外观主义的时候,可曾想过我们是生活在现代民商社会。
笔者开始以处理涉嫌虚开类案件为自己的专业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对这个领域有一些感触。这里笔者简单聊聊自己的感触。
除纳税调整外,税法是否能评价纳税人该不该发生某交易、某交易是否合理合法、该如何实施交易吗?
对于《已证实通知单》这样的行政行为,居然不给救济,何其恐怖?
258231 7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