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这算是一项利好,殊不知里面其实也隐藏着“神坑”,最近发现掉了不少纳税人。
关于预缴税款抵减很多地方似乎形成了“混抵共识”,差额扣除能否“混扣”江湖似乎又要划分门派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向地税预缴税款;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计算预缴税款均按5%进行含税换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逻辑关系比对
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本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不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反映
一般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从开票到预缴,从预缴到抵减,房地产预收款税务处理总有新的疑难与花样
如果你看过街头港片,“出来混始终是要还”似乎已经成了江湖准则。不过,在预缴的世界里闯荡,却不一定会还。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有三处包含“其他”的填报要求,“其他”容易为纳税人所忽略,但是根据填报规范实务中很多疑难问题需要通过“其他”进行填报。
“三流一致”作为利剑,本身是为了降服违法乱纪者,但也容易滥杀无辜
1.应由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2.预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营改增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更符合增值税原理的,即保证了只对交易性行为征税(对内部行为和公益行为进行排除),也充分体现了增值税链条对税制完善的作用
房地产预收款开票江湖形成了“开票派”和“不开票派”“南北分治”的局面。
宁波国税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房产预收购房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财税〔2016〕36号文下发之日起,悬念至今不但仍未完全破解,而且环环紧扣,波澜起伏,引人入胜
赞成这些敢为人先的做法,这些口径有利于明确某些实际问题,也提出了某些分析、处理思路,总比“默不吭声”好吧?
“取得”的时间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口径:物权登记时间、合同开工时间、取得其他权利时间
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如果老项目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话,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不存在,根据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零,明显不当
你能想象如果所有因公住宿都需要单位转账支付会是什么一种什么场面?我是不敢想象
221749 25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