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个税高,这样筹划可行否
公司向个人(自然人)采购了应税服务。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向张三采购了居间服务,向李四采购了设计服务,完事后需要把劳务报酬支付给张三、李四。
公司公账转给张三、李四的个人账户,需要张三、李四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张三、李四自然是无法自己开具发票给公司,只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其实挺简单的,不出户,远程电子税务局就能申请,发票或是电子发票直接发送给你,或是邮寄给你纸质发票。
关键是这个税款的问题,增值税1个点,然后有一点城建税和附加,总体来说也不多。10万的税前所得,也就是1000多的,真不算多,个人也能接受。
但是很多个人无法接受的是支付方还要代扣代缴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这个金额就很多了,很多人就无法接受了。
同样是10万的税前收入,个税就要预扣你2万多,确实有点多。
如果没有核定个税、委托代征的政策,这种平台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因为它作为一个企业也会遇到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困惑,这个时候又回到了企业直接支付时候的难点,代扣劳务报酬个税的问题。
那么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呢?
其实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提前规划,合理解决一些灵活用工人员的费用我觉得问题不大,但是目前国家对这类平台管控还是非常严格,毕竟这类平台很容易发生虚开发票的行为。
比如企业本身并没通过平台向个人采购服务,股东仅仅为了套现,然后找一堆人通过平台虚开发票套取利润,平台按照核定个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个税就把企业的利润套出来了,然后又通过这些人回流给企业股东,实质上就是偷税。
还有,平台直接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的也值得推敲,是不是符合规定?本来是劳务报酬,为什么平台能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申报征收?这也是风险点。
总之,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结合自己用工情况,多种方式结合考虑,合理的配置筹划,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最优的方案,不要总是妄想少交税,不交税,这是不可能的,要这样基本都是简单粗暴的偷税。
筹划是非常专业的事情,筹划更不是流于表面的东西,千万别看到各种宣传、各种节税筹划就不顾自己的情况,为了那看似极低的税点不顾一切冲进去,那么最终可能的结果就是出了事,税补了,款罚了,筹划费也白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