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小规模申报第四弹!5%能享受30万免增值税吗?

二哥 / 2023-08-2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申报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5%征收率的业务不能减按1%纳税。但是有5%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且未开专票的话,可以享受免税。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大家别忘记了,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有3%的征收率,还有5%的征收率。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劳务派遣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对于5%征收率的业务不能减按1%纳税。

    但是有5%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且未开专票的话,可以享受免税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1%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出租房屋开票10.5万,开具的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申报第四弹!5%能享受30万免增值税吗?

    按照二哥先总后分原则,纳税人总销售额20万,未超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小规模申报第四弹!5%能享受30万免增值税吗?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1%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出租房屋开票10.5万,开具的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申报第四弹!5%能享受30万免增值税吗?

    按照二哥先总后分原则,纳税人总销售额20万,未超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分项看,出租部分开的专票,不得享受免税,普通发票部分可以享受。

    小规模申报第四弹!5%能享受30万免增值税吗?

    所以,不超过30万,这个30万指的是纳税人所有的销售额,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不含不动产销售业务的金额。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公司在办理1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哥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