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知识十五弹!这张不征税发票,开错了!
后台又有读者发来一张不征税发票,让二哥给解读一下,如下图:
看到这张发票,我是真的觉得没见过这种发票了,真的有点奇葩的发票。
二哥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根本不是不征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第二反应就是这张票到底是怎么开出来的?
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最开始只有3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后面慢慢变化增加到现在的16种。
简单的说就是只有这16种不征税收入才允许在系统开税率栏是不征税的发票。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现在都是编码开票,你选择不征税的项目开具发票,自然必须选择不征税的编码,选择了不征税的编码,发票开出来编码简称(也就是发票票面**之间的名词)就必然是固定的16种情况简称。
简单的说,你发票开出来只能是*预付款销售*、*建筑服务预收款*等这种。
根本不可能像文章开头这张发票*移动通信设备*,不征税发票根本没有这个简称。
所以,很显然,这张发票属于错开发票,属于错误的适用了税率栏。
话题一转,这张发票纠结是如何开具出来的呢?二哥查询了一下,这张发票也不是假发票,所以肯定是系统能开出来的,那么能开出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开票者先选择了编码大类,然后手动更改了税率,人为的选择了不征税。
如图所示:
所以,系统是能开出来的,但是能开出来不代表就是对的,这张发票是开错了。
那为什么这个单位要这样开票呢?按照它开具的名称二哥判断,这个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销售货物应该开具13%,如果是小规模应该开具1%,如果是免税,那应该开具免税。
而对于收票方,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也存在潜在的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当然这种瑕疵在日常工作中还是挺多的,二哥的建议是如果换票成本低,经常合作的单位,那么最好是换票处理,如果是换票成本高(比如外地出差买的,开票方死活不换等)或者说是不经常合作的小单位,那么选择不换也行,业务真实合理,如果后期遇到税务机关检查又刚刚好把这张发票检查到,那么进行合理的解释,我觉得税务局应该是能理解的。
当然这种理解的程度就是按照法律条文能规定的,这个确实是因人而已,因地而已,因人那得看执法人员的政策把握程度,因地得看该地税源紧程度。
总体来说,文章给了一个辨别发票的思路,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二哥建议,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