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税务报一篇文章的吹毛求疵
《中国税务报》2023年08月18日第07版发表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谢嘉裕 赵菁羚 融亦的文章——《企业预缴申报所得税缘何与财务报表相差0.5亿元?》
文章说,文章政策分析部分标题为“政策分析:预缴申报时暂不纳税调整”,文章“案例启示:对“纳税调整”处理要谨慎”部分写道:税务机关提醒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填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才需要对所有的税会差异进行逐一调整。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建议企业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完整填报“利润总额”等相关栏次内容,不可没有依据地做出“纳税调整”安排,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财税微波对此有些不同看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的《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所得减免(8.1+8.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出据出计算预缴税额的“实际利润额”。
怎么能说“预缴申报时暂不纳税调整”呢?
2、根据填表说明,无论是预缴申报,还是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申报表“利润总额”栏的金额,都是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这个数字就是要与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相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也不能有差异啊。
3、实际上,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别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都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减不调增”的。但有一类企业其实存在困扰的,那就是会计核算对某些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当期公允价值有很大增加的话,企业预缴时就会缴很多税款,要待汇算清缴时退税。可参见拙文《江苏省税务局回复“公允价值变动对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消除?”、公允价值变动对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消除?
财税微波觉得,前述中国税务报文章中所述现象,更有可能是企业会计人员对政策掌握不透彻而产生的错误。否则,如果企业想在季度预缴时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会计核算时计提大额准备;或者,利润总额与会计报表数字相同,但在预缴申报表第6、7、8行做手脚,岂不是更有隐蔽性而不易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