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做好备案,以利于员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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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3号公告】)中有关“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规定:
在昨天的推文 综合所得调整额,哪些可调整?中,我们知道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8〕58 号)
而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所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对员工享受税收优惠是多么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