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就规定一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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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明确了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各位信不信,绝大多数企业能且只能“自主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不选择退还”。
据中国新闻网,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财税微波对此持反对态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纳税人的是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支付工资费用,偿付债务的货币资金。有了这笔钱,纳税人就可以办很多事情。如果不申请留抵退税,那留抵税额只是一笔无息存款,且限定了用途的无息存款——缴纳增值税(抵扣销项税额减少了应纳税额,相当于缴税)。
俗话说“一分钱难死英雄汉”,留抵退税的钱,对企业经营来说,它不香么?为什么却有企业不申请留抵退税呢?不申请留抵退税,是不符合商业逻辑的。
财税微波觉得,其中一种原因,可能是企业财务(或者老板)嫌麻烦,怕忘了以前留抵退了多少税,后面缴附加税会出错。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电子税务局不过是增加一项小小的功能——留抵退税台账——而已,对计算机专家来说,这是入门级能力。
另有一种可能,为什么企业一方面资金紧张,到处求爷爷告奶奶的借钱,却对留抵退税不申请呢?这个,其实不便于展开讨论,我只能说,你想,你细想。
财税微波为什么建议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就规定退税一种处理方式呢?大家都是中国人,或者在中国办企业,不用装外宾,有外宾也可以入乡随俗了。如果法律明确了“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各位信不信,绝大多数企业能且只能“自主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不选择退还”。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至于原因,就别装外宾了,还不懂吗?
所以,为防万一,就规定一种处理方式,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