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分包款差额扣除,对应合同应如何签订?
学员提问
彩钢大棚搭建合同,想享受差额分包政策,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
何博士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对于彩钢大棚搭建合同项下的款项,要想满足差额扣除分包款的条件,必须要证明合同相对方属于分包方,为此需要在合同的形式和实质方面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合同的名称应体现为专业分包合同,如「彩钢大棚搭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如对方为彩钢棚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搭建服务,合同名称也可以为「彩钢大棚销售及搭建/安装合同」。
二是,合同的内容应体现,对方既负责销售彩钢大棚货物,又负责提供搭建服务,即包工又包料。
三是,价款结算、工程验收等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业惯例。比如,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方可交付、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等。
四是,如果合同中的彩钢棚货物为对方自产(即合同相对方为厂家),则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将彩钢棚(货物)的销售额以及搭建服务(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在合同中分别列示。
如合同中的彩钢棚为对方外购,则属于混合销售,合同中无需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列示一个总的金额即可。
五是,合同中应约定分包方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货物应提供13%税率的发票,建筑服务应提供9%的发票;销售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提供发票,建筑企业统一提供9%的发票,商贸企业统一提供13%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