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10%还是11%:农产品扣除率如何区分?

何广涛 / 2018-05-2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农产品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农产品扣除率的选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笔者理解,此处的扣除率,涵盖了核定扣除和凭票扣除两大体系。

    凭票扣除体系下,原适用11%扣除率的情形包括:

    1、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取得免税销售发票收购发票的,以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以票载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两种情形,新扣除率的适用,均应以扣税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开具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扣除率;开具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扣除率。

    核定扣除体系下,原适用11%扣除率的情形包括: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这种情形下,新扣除率的适用,应以销售农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扣除率;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这种情形下,新扣除率的适用,应以农产品耗用时间为准,农产品耗用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扣除率;农产品耗用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扣除率。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