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电子化的重要里程碑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看到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2023年1号通告,主要内容包括两点,一是自2023年1月20日起,上海市全电发票的试点范围由之前“上海市部分纳税人”扩大到“上海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二是试点纳税人自纳入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
这则通告内容不多,但披露的信息,尤其是第二点值得我们研究,我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发票电子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全电发票将在电子发票领域一统天下!
在全电发票试点之前,自2015年开始,我们已经有若干种电子发票,既有普通发票也有专用发票,既有带发票专用章的,也有不带发票专用章的,既有PDF格式的,也有OFD格式的。这些发票,可以叫做纸电发票,即纸质发票的电子化,一共有五种:
这些纸电发票的共同特点是,仍然属于税控系统发票,与纸票一样占用授信额度,通过税控盘或者UKey开具,有固定的版式和固定的格式,涉及到抵扣的(通行费普票和专票),需要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也可以叫做不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21年12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在上海、内蒙古、广东三地试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截至目前,开票试点地区已经扩大至上海、内蒙古、广东、四川、厦门、天津、重庆、陕西、青岛、大连等十省市,受票范围已扩大至全国,可以想见,不久的将来,全电发票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届时我国发票体系将呈现纸票与全电票并立的局面,这些纸电发票,将随风而去,我写下这篇文章,作向它们告别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