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最大的变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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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测也正是由于劳务包含的范围过窄,这次借立法的机会,把它直接并入3号服务
根据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今天(12月27日)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我仔细看了一遍新闻稿(附后),发现此次立法变化最大的一个点是,现行征税范围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所替代。
现行的增值税范围共有五个大类,分别是:1.货物2.劳务3.服务4.无形资产5.不动产,我们目前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是根据这五个大类来划分的。
增值税中劳务的含义和范围比较窄,目前只有四个小类,具体详情大家可以参阅我前段时间写过的一篇文章(点击查看)。
我猜测也正是由于劳务包含的范围过窄,这次借立法的机会,把它直接并入3号服务,如无意外,增值税法下的征税范围就变成这个样子了:
三弟兼并二哥之后,它的征税范围就很广了,除了有形资产之外的所有的无形的劳务和服务,都由它管辖。它原来的小类是7个,以后将扩充到11个。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立法并没有改变现行税率水平,因此四类劳务原来适用13%的税率,以后变成服务了它的税率也还是13%。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来了,以后增值税下面没有劳务了,那货劳司、货劳处、货劳科、货劳税、货劳口等与「货劳」密切相关的术语,是否要改为「货服X」呢?
6年以前我曾就增值税立法税目简化写过一个建议(点击查看),现在看,我的建议又要被国家采纳了,哈哈。
附: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