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扣缴增值税,哪个更合适

翟纯垲 / 2022-12-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扣缴义务人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扣缴增值税更合适;

    案例: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支付佣金106万元,该佣金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一、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1)扣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6

    贷:应付账款——境外乙公司100

    甲公司该事项利润=-100

    2)不扣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106

    贷:应付账款——境外乙公司106

    甲公司该事项利润=-106

     

    二、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

    1)扣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106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6

    贷:应付账款——境外乙公司100

    甲公司该事项利润=-106

    2)不扣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106

    贷:应付账款——境外乙公司106

    甲公司该事项利润=-106

     

    三、关于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讨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根据上述条款,境外乙公司向境内甲公司销售的佣金服务,由于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但由于该佣金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其属于境外方向境内方销售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乙公司在境内无需缴纳增值税,甲公司也无需扣缴该增值税。

    该业务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很多地区要求境内方扣缴增值税,理由各异,在此不一一详述。

    本文的意思是,对于境内方来讲,其实不用纠结这事,仔细算算,扣缴增值税对境内方可能会更有利,起码不吃亏。

     

    四、结论

    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在境内计征增值税的问题在实际征管中有争议,但对境内方来讲,从甲公司的利润角度:

    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扣缴增值税更合适;

    甲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扣不扣缴增值税无差异。

    翟纯垲

    作者
    • 翟纯垲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多家高端培训机构资深讲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垲语税丰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