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新申报表公式更加合理准确,且更有利于纳税人

翟纯垲 / 2022-01-1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申报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新旧对比

    纳税人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2021年修订的申报表给予了新的计算方式以填报申报表,以下是新旧计算口径比较。通过新旧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新申报表的计算口径更加合理准确,而且更加有利于纳税人。

    1.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计算口径(以下简称老口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0年修订)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29.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20+22+…+28行的值。

    计算公式: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


    2.2021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计算口径(以下简称新口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1年修订)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29.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二、案例解析

    为便于理解,本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技术转让所得减半为例。

    其他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可类比。

     

     


    三、总结

    新口径的计算结果,当年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与老口径计算结果很可能不一致。

    个人理解如下:

    例如,甲公司所得额100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500万元,减半项目所得200万元,所得额为400万元,其中有100万元是减半的所得,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200万元。最终所得额为200万元。

    此时,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当年最终的所得额200万元中,减半所得就是100,因以前年度亏损并不是只弥补了应税所得,更加合理的是,应该是在减半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进行划分,因此新口径在计算划分该比例时并未考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算法比较合理。

    也既新口径下的公式:

    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其含义是,低税率产生的减免税额中,减半所得占有的比例部分,不能享受低税率优惠,应作为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

    尤其是,在减半所得大于等于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老口径下,企业很可能无法享受低税率的优惠,但实际上,其中应该有一部分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详见例3)。

    总之,新口径对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相比较老口径下,更加合理准确,且更加有利于纳税人。

    作者
    • 翟纯垲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多家高端培训机构资深讲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垲语税丰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