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合同负债是否含增值税的争议

翟纯垲 / 2020-07-2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合同负债
  • 会计技术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合同负债”核算将来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其中包括的增值税额,并非针对客户,因此不应计入该科目。实务中,存在着多税率情况下无法准确确认增值税额,以及不利于“合同负债”余额对账等情形,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一、合同负债为何不含增值税

    根据合同负债的定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或应收客户的对价中,可能包含着预计将来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而非针对客户,因此不符合合同负债中对于“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定义,因此,只有商品价款部分符合定义并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二、如何解决合同负债中多税率的增值税问题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或应收客户的对价,如果税率单一且提前可确定,则应按照单一税率换算将来应缴纳的增值税或现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预收款项时即已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产生多税率的情形,则无法准确确定将来实际向客户转让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额,此种情况下,可按照历史规律或其他可靠证据预估增值税额。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包括13%,9%,6%,另还有免增值税的情形。2020年销售储值卡1100万元,无法准确确定将来实际销售商品或服务产生的增值税额。

    根据以前年度经验,增值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0%左右。

    (为简便说明,暂不考虑储值卡未消费等情形)

    甲企业对发行的储值卡的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1100

      贷:合同负债——***储值卡  1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0

    实际消费储值卡产生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消费储值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储值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实际发生销项税额与实际不符,应按照实际情形进行调整。

     

    三、如何解决合同负债不含税与往来对账的矛盾

    在实务中,企业与客户定期核对合同负债的金额,由于企业将合同负债核算成了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这对于合同负债的核对造成了困境,尤其是有大量该类业务的企业。我们可以考虑改变上述账务核算,采用一定的技巧进行处理: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移商品前收取款项1130万元,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税率13%。

    企业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  1130

      贷: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1130

    借:合同负债——增值税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转让商品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业务结束时结转差额:

    借: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130

      贷:合同负债——增值税  130

    如预收款项时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实际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与上述分录同。

    分析:

    上述账务处理的优势在于:

    1、合同负债报表列示金额为:“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1130-“合同负债——增值税130”=1000万,为不含税金额,符合准则规定;该科目贷方余额可按照合同负债科目余额自动生成。

    2、与客户核对“合同负债”往来款时,以“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含税价为核对科目,这种核对处理,对财务人员来讲没有难度。

    翟纯垲

    作者
    • 翟纯垲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多家高端培训机构资深讲师。 微信公众号名称:垲语税丰
    热门作者
    • 指尖上的会计 微博名人,会计大V
    • 审计云 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长期专注中小会计...
    • 徐甘木 上财毕业,ACCA+CPA持证者,现为互联网企业财务BP ...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