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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就一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何广涛 /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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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进项税额
  •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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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关键是自产

    目前,一般纳税人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有可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有可能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务必准确把握政策,结合实际业务,避免涉税风险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如果农产品为小规模纳税人自产,其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发票,属于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农产品为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其销售农产品属于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22年15号公告的规定,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征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这种免税发票,属于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根据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的规定,流通环节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此时,其对外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明明是外购,却假装是自产,适用了免税,购买方取得此类“假免税”的农产品发票,也不能作为计算抵扣的凭证。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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