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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第九十七 为恶贼所劫失氎喻

刘永生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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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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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九十七 为恶贼所劫失氎喻

    话说,从前,有两个人,结伴在赶野路。

    路上遇到了一群强盗,剪径劫财,其中一个人穿着一件白棉袍,半路被强盗抢走了。而另一个人,看到强盗出来,早跑到草丛里面躲了起来。

    那个失去白棉袍得人,曾经在棉袍的领子后面藏了一枚金币。

    于是,他便对强盗说,这衣服正好值一枚金币,我现在请求用一枚金币赎回他。

    强盗审视了他一遍,看不出他把钱藏在哪里,便说,金币在哪里呢?

    这个人随即解开衣领,取出金币,并对强盗说,这是真品;如果不信,我们这里还有一个鉴定专家藏在草丛里,你可以去找他问一问。

    强盗看见了,不但抢了衣服,还抢了金币,连带草丛里那个同伴也被抢了。

    这个大聪明,运用自己精明的头脑,不但自己的棉衣和金币都失去了,还累及同伴。

    佛说,凡夫俗子,也是如此。修行各种道行,做各种功德,却被烦恼所侵害,失去了原有的道行和功德。不但自己失去了修行所得,也使其他修行者丧失了道业,身死命终后,堕入三恶道中。正如同那个愚人,白棉布衣和金币全都失去一样。

     

    原文

    有二人为伴,共行旷野。一人被一领氎,中路为贼所剥,一人逃避,走入草中。其失氎者先于氎头裹一金钱,便语贼言:“此衣适可直一枚金钱,我今求以一枚金钱而用赎之。”贼言:“金钱今在何处?”即便氎头解取示之,而语贼言:“此是真金,若不信我语,今此草中有好金师,可往问之。”贼既见之,复取其衣。如是愚人,氎与金钱一切都失。自失其利,复使彼失。

    凡夫之人,亦复如是。修行道品,作诸功德,为烦恼贼之所劫掠,失其善法,丧诸功德。不但自失其利,复使余人失其道业,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如彼愚人,彼此都失。

     

    阅读理解

    税法是刚性的,但税务执行环境确实千差万别的。

    比如一事,需要缴纳滞纳金。在有的主体中,被认为存在法律合规得风险,需要加强内控,来规避;在有的主体中,被认为需要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在别的主体中则会因为递延了主税的缴纳,递延了税金流出,而被默许甚至奖励;而在另外一些主体中,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就结合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合规风险和资金成本做出了判断,并进行了安排。如果当前阶段组织对资金依赖程度非常高,甚至决定了企业的业务逻辑以及生存问题,那么大部分的企业都会在硬抗合规风险以规避生存危机之间做出恰当地选择。

    所以,税法从理论上讲,非常有规律,法一颁布,全国皆同。但是从实践角度来看税务并不是一个非常有规律的活动,而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前环境得最佳实践活动。

     

    经常遇到一个场景,某人对某事根据自己的常识做出了判断,并援引张大咖如何如何,李女神怎么样怎么样,赵老师如何如何。我相信这些老师的专业是独一无二得;我也相信他们做出论断的时候,是符合逻辑的;但是我更相信他们的论断不是基于当下的现实环境做出的。

    好比佛喻中所讲,如果正常交易中,双方都是平等得,双方可以唇枪舌剑得讨论一番;再不成,请来三老四少做出公断。但在抢劫的环境中,双方关系并不对等,你讲再多的道理,对方也只是抢劫,只能为对方继续扩大战果,提供借口和依据;你找来再多的三老四少、乡绅贤达也是只来送人头的。任何时候,手握绝对强权的一方是不需要理解你的价值观并和你一起坐下来讲道理的。

    如果做内控,首先要考虑的是控制环境;做项目管理,首先要考虑的也是项目执行环境。税务管理也是一样,这个世界从来不是依照某些人的认知来运作的,而是需要实事求是,需要代入实际环境的。

    作者
    • 刘永生 非著名税务人。
      公众号:税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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