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三十二 估客偷金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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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客偷金喻
从前呐,
从前有两个小贩,一起做买卖,一个销售黄金,真金白金的黄金;另外一个卖绸缎。
有人来卖金子了,需要检验一下金子的成色,要用火烧一下。另外那个小贩便趁机把金子偷走了,把金子藏在绸缎里。
因为金子刚刚烧过,还是热的,结果绸缎全部被烧毁了。
后来,事情败露,这个偷东西的小贩不仅失去了偷来的金子,还失去了自己的绸缎,更失去了一起经商的伙伴。
佛说,就好比那些没有源流的野狐禅,窃取佛演说的善法,当作自己的禅悟,妄称是自己的教义,其实这并不是佛法。因此毁坏了教外经典的本来真意,使之无法再流传于世。就如同那个偷金贼一样,事情败露,黄金和绸缎都失去了。
原文
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绵。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绵裹。时金热故,烧绵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
如彼外道,偷取佛法,著己法中,妄称己有,非是佛法。由是之故,烧灭外典,不行于世。如彼偷金,事情都现,亦复如是。
阅读理解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有一个技术叫做知识的迁移。
A项目中的某一场景下的判断方法、决策标准,使用的技术可以迁移到具有类似场景下的其他项目,在其他管理学中也有将这种技术方法叫做最佳实践的。
税务管理也是一门最佳实践的艺术。
过去的千百案例,我们需要学习和汲取的是具体案例中,有司的对具体业务的定性标准、判断原则、取证方法以及证明逻辑。
而不能是生吞税法、活剥文件,照搬判决书。
税务管理需要迁移的,不是条文,而是定性判断标准和逻辑过程;
税务管理需要迁移的,不是裁判结果,而是法庭质证与采信逻辑。
税务管理有的只是方法和技术,没有一个案例是放之四海的。
否则便是刻舟求剑,否则便是“如彼偷金,事情都现,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