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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税收分析

凯语斋主 /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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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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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日前深交所上市公司恒康医疗(股票代码:002219)发布了有关资产重整计划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深交所就其方案给予关注并函询。笔者就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分析:

    资料如下:

    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83 号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的公告》、《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简称“《权益调整方案》”),称拟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出资 人组会议审议《权益调整方案》。根据《权益调整方案》,你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865,236,43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 1,398,927,323 股,上述转增产生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 825,927,323 股股票全部由产业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以每股1.27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573,000,000 股股票全部由财务投资人以每股 1.3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62.15%,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情况(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3,226.3614        16.29%

    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000          7.89%

    3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          6.31%

    4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167.9389          6.02%

    5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567.0500          5.93%

    6   广西西瑞添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415.5000         4.49%

    7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728.0000         3.75%

    8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22,900.7633         3.61%

    9   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259.7120         2.72%

    10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05.4170         2.57%

    1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05.4170         2.57%

     

    涉税分析:

    上述方案中,上市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865,236,43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 1,398,927,323 股,上述转增产生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 825,927,323 股股票全部由产业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新里程”)以每股 1.27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573,000,000 股股票全部由财务投资人以每股 1.3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

    一、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环节:

    1、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投资方属于居民个人的,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通过以上政策分析,若上市公司是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居民企业投资者均在分配环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非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则对个人投资者按股息差别化政策征免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股份转让环节税收

    根据上述资料得知,上述转增产生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因此,上述转增股票实际上构成了股票转让行为,转让人是上市公司原股东,受让人是重整投资人,因此将分别产生下列涉税事项:

    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暂免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纳税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重整方案,该增资股票虽属于限售股,但不属于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和原始股,因此不能适用限售股相关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4、合伙企业所得税:上例中,前十大股东之一,广西西瑞添富投资管理中心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应按规定先计算缴纳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然后,若其合伙人中存在自然人合伙人,则应以不含税收入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法人合伙人按不含税收入计算后分得的所得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所得税申报表A105000表第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填报体现。

    凯语斋

    作者
    • 凯语斋主 注册税务师,长期工作在税务一线,曾从事并分管税政、稽查、征管、法制、风控、纳服等工作,长期担任税务系统业务培训讲师,对房地产建筑实务及重组税收业务具有实战经历和经验,善于深度解析实务中遇到的税收疑难问题。 微信公众号:凯语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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