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信息化管税系统:不可尽信

邹胜 / 2021-10-1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务杂谈
  • 税务风险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日,笔者在调研一家大型企业信息化管理工具应用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充分考虑税务因素,在最终形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业务管理与税务操作脱节,在税务管理方面没有很好地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甚至还留下了税务风险管理的漏洞。

    A集团开发了一套全流程的出差管理系统,有出差需求的员工可统一在该系统上买机票、订酒店,无须员工个人垫资。出差结束后,系统自动形成相关的单据,用于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虽然这一出差管理系统解决了员工出差垫资问题,并为企业财税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由于该系统与企业内部实际操作衔接的紧密度不够,给企业带来了涉税风险

    笔者发现,A集团出差管理系统会根据出差业务情况,在员工出差行程结束时自动实时形成报销单据。此时,企业往往尚未与供应商结算,相关的扣除凭证还没有传递到企业,集团部分下属企业在未核对原始扣除凭证是否传递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后期因特殊原因,企业与供应商结算出现差异,或是存在跨期结算的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对已经税前扣除的部分做纳税调整,就会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笔者还发现,A集团出差管理系统在对接民航票务系统时,会划分不同的支出类别,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改签费”等。在具体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该系统只计算了“票价”和“燃油附加费”部分,将“改签费”部分排除在外。实务中,一些航空公司会将“改签费”计入总票价一并开具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票价”栏次中。也就是说,“改签费”是票价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按照这个公式,并入票价的“改签费”是可以参与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如果按照出差管理系统的处理方式操作,企业将出现没有充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

    从A集团的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运用信息化工具的确可以解决一些老问题,但是如果设计不合理或者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一些新问题。比如,信息系统开发部门没有充分理解财税管理目标,导致信息化工具的功能与政策规定存在偏差,形成了固有风险;系统的功能设置不能与财税管理的需求衔接起来,导致操作不便利、不高效,企业财税部门对使用信息化工具缺乏积极性;一些企业过分信任和依赖信息系统计算的结果,缺乏复核和检查机制,导致工具存在的设计缺陷最终形成错误的财税操作等。

    信息管理工具应用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笔者认为,大企业在运用信息化管理工具时,既要“利其器”,更要不断提升“持器人”的能力素质。在设置工具参数、监督系统运行、计算结果运用等诸多方面加强与税收政策、实际操作的联系,确保信息化管理工具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本文已刊《中国税务报》2021年07月02日  版次:08

    原题:《既要解决老问题,也要防范新问题》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