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连横:亲属绕圈与假离婚
合纵连横,可能是中国最高的重组理论。六国联合抗秦称“合纵”,针锋相对与秦交好的唤“连横”。当如丘吉尔所言:“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合纵连横也难免反复,不过是看是否有利可图而已。
税务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是,如是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视为有正当理由。
有这么一对堂兄弟:王二狗和王小胖,王二狗想把一项股权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王小胖。如果是这样交易的话,就可能面临税务局的调整。因为堂、表兄弟不属于不被调整的亲属交易。但是如果绕个圈子,让他们请出他们共同的祖父王老坎,先由王二狗将股权低价转让给王老坎,再由王老坎低价转让给王小胖。这时候,第一步由于王二狗与王老坎祖孙关系,孙子将股权低价转让给祖父,符合文件所称的“具有正当理由”;第二步王小胖与王老坎也是祖孙关系,祖父将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孙子,也符合“具有正当理由”。就从形式上规避了被税务局调整的情况。
这是典型的利用税法给予亲属之间的税收待遇而实现特殊目的。除此外,另有一种更加为人所熟知的方式就是:假离婚。比较常见的是运用在房屋买卖中,通过买卖双方家庭配偶之间的离婚、结婚、再离婚、复婚,利用婚姻关系存续下配偶之间财产相互转移特殊的税收待遇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当然,这种方式也经常运用在企业重组中。我们也不乏看到不少企业基本投资人家庭的重组从而实现了企业的变相重组。
家庭,在税法中是一种具有特殊待遇的法律关系,很多税种都对一些特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处分给予不交税的待遇。在构成家庭关系的几种途径中,分别有血缘、婚姻、和其他途径(比如:收养、过继),此外在很多时候我们也将履行赡抚养义务纳入考虑的范畴。但总的来说,婚姻关系是这些途径中调整难度最小、可行性较高的一种方式,故而也成为税收筹划中惯用的手段。当然,这也伴随着一些道德和其他风险,假离婚变真离婚的也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