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珠买椟:只有土地的空壳公司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把想卖的东西装在匣子里,然后卖匣子。这简直是个天才的点子。但是,也别当税务局是傻子,他们现在对这种方式已经补了不少漏,不过,“卖匣子”终归是一个合法的手段,是可以掰扯掰扯的。
买椟还珠原意是买来装珍珠的木匣退还了珍珠。比喻没有眼力,取舍不当、舍本逐末。然而,我们要说的不是“买椟还珠”,而是“为珠买椟”。
税收博弈里有个少不得的技能就是“绕圈子”。这是因为啊,直来直去最简单,但往往也是税收最严防死守地方。开玩笑,如果连最单纯的交易都有漏洞的话,那还怎么办?因此,就得对交易改头换面。
甲企业想买乙企业一块地,如果正常交易的话,买卖双方涉及到流转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卖地企业的股东还想把钱拿到个人手上,还有一道个人所得税。这样算,税负就有点重。
两个企业一合计,这样吧,乙企业把其他的资产业务腾空变成一个只有土地的空壳公司,然后乙企业的股东直接把这个企业的股权卖给甲企业。这样一来,整个交易只涉及一道个人所得税,而甲企业也通过持有乙企业的全部股权间接获得了这块土地。
把想卖的东西装在匣子里,然后卖匣子。这简直是个天才的点子。
这样的做法还有个好处,就是我可以选择纳税的地点。
比如我要投资中国的企业,我不直接投,我先投到野鸡国成立一个野鸡公司,然而再让野鸡公司投资到中国。卖的时候,我也不直接卖中国公司的股权,我卖野鸡公司的,我给你说:我卖的是野鸡公司的股权,应该在野鸡国纳税啊!然而真相是,中国公司作为它的子公司不是也捎带着被卖了吗?
这些做法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越来越复杂,比如三层野鸡+两层野鸭+一层野猪等等。总之,就让你捋不清。但是,也别当税务局是傻子,他们现在对这种方式已经补了不少漏,包括在征税时不承认野鸡国空壳公司存在、视同卖股权就是卖土地要交土地增值税等等。不过,“卖匣子”终归是一个合法的手段,是可以掰扯掰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