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发票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能在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何博士注:
自然人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在代开环节会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享受1%,湖北省内免)和附加税费(可以享受减半),如果这个自然人从事的是独立个人劳务,其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目前税务机关多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提醒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履行扣缴义务。
这是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作为扣缴人的企业在向自然人支付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个人所得项目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或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个扣缴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因自然人去代开发票而改变。
也就是说,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只管征增值税及其附加,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个别地方经营所得也不征,如不征,扣缴义务人也无扣缴义务),而对于劳务报酬等其他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仍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具体的扣缴方法可参见2018年61号公告。
在操作时,有一个细节需要明确,就是自然人代开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能否在计算扣缴个税的应纳税得额中扣除呢?厦门税务对这个问题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劳务报酬个税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提供劳务,已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请问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能否扣减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税额后再计算?还是说只能扣减增值税税额后计算?想知道,城建税和附加税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附加税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缴客户端本期收入填写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城建税附加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