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

何广涛 / 2021-03-1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进项税额抵扣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目前的政策和环境下,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且只有两个限制,一是技术上的限制,即要在发票勾选平台看得到,勾得上,二是用途上的限制,即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用途的不得抵扣。至于对应的经济业务是否入账,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无关。

    但是,如果纳税人一旦抵扣了进项税额,势必会影响作为会计主体的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因此,需要对抵扣进项税额这件事儿本身进行账务处理。

     

    举个例子,2021年2月,某建筑企业取得一张材料款专票,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经核实,该材料专票为某一般计税项目采购材料,供应商提前开具,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尚未到现场。

    首先,材料采购这个业务,根据现行会计准则,2月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但并不妨碍该建筑企业在2月税款所属期抵扣进项1.3万元。

    其次,会计系统应当对抵扣1.3万元进项税额进行处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什么科目呢?现在还不知道,那就暂时用「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来替代吧。

    第三,假定说2021年3月,材料运达现场经过验收,此时应当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  10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3万元

    会计是会计,增值税是增值税,不要互相搅和,各行其道,请深刻领会何博士深邃而又充满睿智的思想。

    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

     

    留言时间:2021年03月02日 答复时间:2021年03月0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的开具日期在2月份及2月份之前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可以在2月份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

    入账问题需参考会计制度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网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