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新政适用所有国有和民营企业
何博士按:
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针对这一规定何博士搜集了财政部会计司近期发布的答疑口径,分享于大家。
一、通知是否适用中小民营企业?
问:文中所述的需要留存电子档的企业范围包括国企央企吗?
答: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何博士注:一句话,所有的单位均包括,口径与会计法相一致,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适用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问:财会〔2020〕6 号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教一下: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发布日前,报销时,是否执行此办法。即是否执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发布日前的,无电子会计凭证报销是否可行。盼回复。
答: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何博士注:这个答复更火,将2020年发布的文件,施行期往前推了四年!
三、什么是电子会计凭证的元数据?
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中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电子会计凭证元数据具体是指什么?需要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具体是指什么?开票方推过来的发票地址链接、或是开票方发过来的图片文档?
答:元数据是对数据资源的描述,即关于数据的数据,是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基础和前提。元数据的要求可参见档案行业标准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等相关行业标准。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发票地址、二维码均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税务等制证部门。
四、有效接受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是什么意思?
问:在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四点必须条件中,第三点第三条“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如果财务报销系统中能够接收、存档上传来的电子发票,而读取是通过人工阅读该电子发票数据,键入到财务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是否算是有效的读取其元数据?现在市场上有app软件能够取电子发票上的信息,是否需要使用类似软件才算有效读取?并且需要升级原有财务系统跟该类软件对接传输,才算满足电子化会计凭证入账的第三点第三条的条件?
答:读取,是指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对会计资料要以会计人员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现,而不能是单纯的计算机代码和纯数据;且呈现的方式应当符合会计领域约定俗称的内容和格式。
对于使用市场软件的问题,属于市场行为,财政部门不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