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公式里面为什么没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了?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常又被称为附加税(费),因为它们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属于依附于流转税的税和政府性基金。
1、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根据〔1985〕财税字第069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对建筑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纳税所在地又分为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和项目所在地(预缴),也就是说建筑企业的城建税税率有可能是多个。
3、根据财税〔2016〕74号的规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1)预缴增值税时,应当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在机构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简单的说,就是两头各算各的,不清算,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机构地按照7%申报缴纳城建税,无需补缴,反过来,也不能退税。
4、建筑企业一个鲜明的特点是项目法施工,每一个项目的收入、成本、税金基本上是可以独立计算出来的,在营业税税制下,工程造价的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5、改为增值税以后,附加税的计算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某一个项目的附加税,不是一个固定的常量,而是由预缴的附加税和公司机构地申报缴纳的附加税两部分组成,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为此,营改增以后工程计价公式里的税金,就不含附加税,只有增值税: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被计入了「企业管理费」项目,也就是说,各地造价部门预估一个大概其的比例,一起放到了企业管理费,进行计价取费。
6、曾经有一个学员跟我讲,我公司在外省某县城承揽一个项目,工程造价里按照5%计取城建税,可施工过程中间,该县鸟枪换炮撤县划市了,当地要求按照7%预缴城建税,是否合理?答案是,税务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你公司可以就此向甲方索赔,补差2%。
7、从账务处理的角度看,项目部和公司总部预缴的附加税,应当分别计入各自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无需进行内部结转。如果项目为挂靠项目,公司替项目承担的附加税,可以在项目最终清算时,进行计算分配。